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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申请低保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3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9月7日讯“未就业大学生可申请低保”的消息经本报8月25日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便于高校毕业生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记者采访了省城市低保管理中心负责同志。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低保,但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履行法定的申请审批程序。比如,要履行张榜公

示等有关程序;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要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享受低保待遇后,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同时,低保政策还规定了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各种情形,如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活动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等。由于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没有在高校所在地落户和取得法定城市居民户籍的,仍视为原家庭人口,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并和父母一起计算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才能享受。

  高校师生和社会群众普遍认为,政府此举是为了保障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权益,并不是鼓励大学生申请低保。在就业年龄内、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积极寻求就业门路,早日就业,劳动自救。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完全有能力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没必要也不应该满足于最低保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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