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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亚一小学生不会普通话被勒令退学”说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9月5日,本报热线接到一名黄姓学生家长来电称,他是一名农民工,在三亚打工已近十年。孩子阿浩原来在万宁市北坡小学的农村读书,今年搬到安游后,将孩子放到附近的安游小学读书。几天后,孩子被勒令退学。 在求情无效的情况下,只好让孩子退学回家。孩子求他:“爸爸,我们下午再到学校和老师说一说行吧。”现在都九月份了,孩子该到哪读书呀?

  报道中提到的几个细节让人感慨。阿浩是农民工的孩子,虽然家长在三亚打工已近十年,却仍被要求交借读费;孩子走错教室,老师虚惊一场。之后就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家长找校长求情,校长却叫他去跟班主任沟通一下,看成不成;家长找到班主任求情,班主任竟然说“你小孩不能在这里读书,他户口不在这里,普通话又不好,年龄也还不够,还是让他退学吧。”“那孩子到哪读书呀?”“这我不管。你就不要赖在这里了。”———如果这是班主任的原话,那我只能说,这老师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当然,得理解老师的辛苦,我相信老师也是为学生和家长好,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不能成为勒令学生退学的理由。将心比心,一个农民工将孩子送来读书已经不容易,作为教书育人的老师,理应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关爱,怎么能将一个孩子赶出学校呢?

  该校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学生语文摸底考试才考得28分,太差了,但考试不是主要的,问题是,该学生听不懂普通话,不会与人交流。让该学生退学的直接原因是,9月5日那天,该学生走错了教室,全校师生到处找,他却坐在学前班的教室里一声不吭,班主任急得直哭。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学校就不会勒令其退学了,这主要是从安全方面来考虑的。

  因为怕孩子走丢了,所以就让其父母领回家,这样学校就不会承担安全方面的责任了。按照这样的思路,因为担心给病人吃错药,就索性将病人赶出医院,不予理睬,那样的话医生也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因为怕判错案,法官也可以采取不予受理了?这显然是不恰当的。不能因为怕塞牙就不吃饭,“因噎废食”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也是对教育的不负责。孩子不会说普通话,更需要老师教。教育不能如此“无为”。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称,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开除学生,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一些可能会对学校秩序产生恶劣影响的学生也不能开除,可通过有关程序安排到工读学校接受教育”(8月29日《新京报》)。“勒令退学”是否太草率?其做法是否和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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