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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生可要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0 兰州晨报

  《兰州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暂行)》出台

  顶岗实习生可要报酬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9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9月4日,兰州市教育局专门出台了《兰州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实习

单位必须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相应的报酬,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中提留管理费或克扣;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必须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学校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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