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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污染企业与政府常年"叫劲" 10年竟然关不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0 新华网

  

广西一污染企业与政府常年"叫劲"10年竟然关不掉

  资料图片:排放大量浓烟的工厂。 朱豫建 摄(来源:大河报)

  一家位于北海市居民区内的鱼粉生产企业,周围群众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反映强烈,不断投诉其造成恶臭污染,当地政府历时10年先后三次责令其关停均无果而终。对污染企

业的执法,变成了长达近10年的“拉锯战”。当地环保局负责人称,该企业为了避免被关停,用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而环保部门除了耗费时日,还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

  三度执法无果而终

  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群华”)是一家鱼粉生产企业,位于北海市地角街道办事处居民区内。

  1996年6月,周边的地角中学、地角居委会等单位投诉“群华”造成恶臭污染,北海市政府同年11月发文责令其限期整改,“群华”此后引进新生产线“采取封闭式湿法工艺”生产。1999年,鉴于当时市区内众多鱼粉企业对城市环境的整体影响,特别是恶臭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市政府发布《关于关闭市区鱼粉加工企业的通知》,13家鱼粉厂先后关停或迁至市郊,而已经进行过“整改”的“群华”岿然不动。

  2000年5月,市政府向“群华”下达关闭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群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认为“北海市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撤销了北海市政府关闭企业的处罚决定。

  2005年1月,北海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监测,“群华”厂界恶臭污染物最高超标倍数为196.5倍,最低为52.5倍,排气筒所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最高超标5.6倍,作出“未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结论,北海市法制办告知“群华”拟将其关停,并应“群华”要求举行听证会;2005年11月,北海市政府作出责令关闭决定,2006年1月,“群华”向自治区政府第三次申请行政复议。

  依法行政代价沉重

  关停“群华”演变成旷日持久的对峙,使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步履维艰,付出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北海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群华”否认自己属于“严重污染”;1999年市政府责令全部搬迁市区范围的鱼粉企业,“群华”认为自己已经治理合格,要求搬迁或关闭于法无据;对“限期治理”的期限,“群华”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1至3年”的规定为由,指责市政府“限期半年”不当;在对企业进行监测时,“群华”不予配合,在监测时故意停产,环保人员突击监测,对方却以“生产不稳定采样不科学”“采样地点不当”,属于“程序违法”的单方面行为等理由提出异议;群众反映鱼粉臭气熏人,“群华”辩解鱼腥味不能等同于臭气,对人体无害;市长实地检查,厂长甚至把鱼粉放在嘴里吃;“群华”还认为环境监测中心站是环保局下属机构,监测结果不具有独立性,没有司法效力……这些都给环保执法造成极大困扰。

  这位负责人称,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受到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程序规定的制约,“群华”为了拖延时间,用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对于环保部门执法来说,没有现场处罚权是一个很大制约。卫生防疫部门、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都可以当场给予处罚,但环保部门看到黑烟滚滚、废物乱倒也没有办法,要监测取证后才能罚款,而且法律规定的数额很小,对方不服还罚不了;而对企业限期治理、关停,所在地政府才有权决定。”这位负责人说。

  北海市与“群华”缠斗,除了耗费时日,还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北海市环保局多次专程就这一案件涉及的文件或法规解释,往返广西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市环保局还专门成立了恶臭检验实验室。一位负责人满怀悲怆:“不管我们做了多少,但到现在企业没有关掉,群众的受害未能消除,在他们眼里就是执法不力。”

  该企业可随时开工

  2005年8月5日,在北海市法制办举行的关闭“群华”听证会上,记者曾见过“群华”董事长何发华,“见识”过其对法律的熟识:听证会刚开始,他及其聘请的律师就提出北海市环保局一方聘请律师参加听证不合法,因为律师不具备环保执法资格,不能就案件进行调查。主持人商议后宣布“律师只参加申辩不进行调查”,听证会才没有夭折。

  记者日前采访时,何发华态度激愤地认为有人在整他,环保部门翻围墙进行监测是违法行为,监测取样结果没有当事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不具备司法效力。他说:“北海市每年约有30万吨低值鱼类和水产品下脚料,鱼粉加工能变废为宝,本身是环保工程,而且能增加渔民收入。‘群华’加工的低值鱼类接近全市产量的四成,厂里投入200多万元进行环保治理,所有到过厂里的专家都认为我的生产工艺全国最先进,为什么要我关门?”他辩解鱼粉是食品原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是鱼腥味而不是恶臭,不属于污染;1999年市政府要求所有鱼粉厂搬到垃圾处理场附近是“违法决定”,按照1997年当时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垃圾场应在人畜居栖点500米以外,500米范围内不能住人、养殖、办工厂。

  到记者发稿时,作出关闭决定的北海市政府仍未收到自治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而现在早已超过总共90天的复议期限。南海伏季休渔8月1日结束,现已进入新的鱼粉生产高峰期。北海市环保局一位干部说,按照相关规定,逾期不作决定即可视为默许,“群华”现在随时可以开工生产。(原始来源:新华视点)

  

广西一污染企业与政府常年"叫劲"10年竟然关不掉

  居民吃馍须揭皮 河南南阳环保执法被视为四乱

  河南省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南阳华锋水泥厂。该厂大门紧锁,远远忘去,四个烟囱冒着灰黄色的浓烟。执法人员亮出证件对门口保安说:“我们是省环保局的,来检查你们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请打开大门,接受检查。”“厂里有规定,外人不能进。”“我们是正常的检查,请你们配合一下。”此时从传达室又出来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说:“公司有规定,没有总经理的同意,任何人不能进来!”说完他又叫来两名保安守在门口。“那你和总经理联系一下。”“眼镜”拨打了一下手机说:“我们老板到南阳开会了,你们要等就在门外等吧。”“我们是正常的执法检查工作,你们必须配合,这和总经理在不在没有关系,请你开门。”“眼镜”指了指大门上挂的一块牌子说:“有检查许可证吗?”

  记者看见牌子上写着:“中共南阳市文件宛发200410号文件重要指示:……未经法律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评比,凡必须到企业检查的,需到市政府外商投资中心领取检查许可证,持证检查,未持许可证的强行检查,视为‘四乱’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再次亮出执法证但仍然遭到拒绝。等了15分钟后,执法人员只好离开。>>点击详细

  沈阳斥资5000万治理原冶炼厂破产后遗留的污染

  7月4日,沈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正式进驻原沈阳冶炼厂厂区进行探测,开始整治厂区污染问题。据介绍,占地面积30多万平方米的原沈阳冶炼厂在2000年破产后,其遗留的厂区土地污染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从2004年开始,沈阳市组织专家调研,到今年6月8日,经过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部门充分论证,环保等部门确定了该厂区污染治理方案。>>点击详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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