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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户外广告位将有偿使用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长期以来,兰州市户外广告缺乏有效管理,不仅影响了城市的外部形象,也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流失。9月7日,兰州市政府2006年第1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兰州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为强化市区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的组织领导,简化审批手续,兰州市成立由市执法局牵头,市财政、规划、工商、物价和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兰州市户

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的出让等工作。

  根据《意见》,兰州市区有偿使用出让工作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4个城区范围内实施。凡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张贴、悬挂、设置和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均属于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出让的范围。具体包括:城市道路两侧及上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情线;公共建筑及桥梁;公交汽车站亭;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码头;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公示栏、牌、阅报栏等;其他公用设施、公共场地;非政府产权的设施、场地等。《意见》指出,有偿使用出让的形式主要采取拍卖、招标和协议出让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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