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迟到27天赔消费者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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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8 南京晨报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记者昨日从南京工商局获悉,近日,杨先生来到白下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因地板商违约延迟送货20余天,造成装修工期延误,迫使杨先生一家不得不在外租房过渡。气愤的杨先生要求地板商赔偿损失。 杨先生2006年2月在某建材商场购买一知名品牌柚木地板,总价为18000余元,双方约定4月30日送货上门。4月30日,厂家未能及时送货,事后杨先生多次与厂家进行交涉,厂 家都以明天到货或正在路上等理由搪塞。5月21日,由于地板迟迟未到,延误了装修工期,杨先生一家不得不在外租房过渡。忍无可忍的杨先生到经销商处进行交涉,要求赔偿。通过沟通,商家承诺杨先生23日送货,结果直至5月26日才将地板送到杨先生家。但此时由于地板的延误,杨先生的装修工程未能按时完工,造成各种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地板商单方面不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依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对杨先生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经过多次调解,地板商同意一次性赔偿2000元。 作者:孔祥宏/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