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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打闹坠楼身亡 死者父母起诉玩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通讯员石磊 李女士上小学的儿子因在学校和班里同学打闹坠楼身亡。李女士夫妇认为,是与儿子一起打闹的两名同学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为此将两名同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记者今天获悉,此案已经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8日下午,课间休息时,李女士的儿子与同班两名同学在教学楼的男厕所

内泼水玩耍。李女士的儿子蹬踩湿滑窗台扒拽储物间挡板的上沿,但由于窗台上的窗户没有关闭,不慎坠落窗外,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李女士夫妇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另外两名同学中有人推了儿子,才使得儿子坠楼身亡。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确定,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本案事故发生前两名同学虽然和李女士的儿子泼水玩耍,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两同学与李女士儿子坠楼有因果关系。李女士儿子蹬踩窗台失去重心坠楼不能证明是人为外界的推力所致,应属意外事件。据此驳回了李女士夫妇的诉讼请求。李女士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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