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亟需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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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20 法制日报 |
针对聋哑女大学生熊小芸跪求工作被拒一事,记者今天采访了劳动法专家及中国残联的有关负责人。 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熊小芸下跪的举动是想乞求用人单位给予其就业的机会。但求职能否成功,要看求职的残疾人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是否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而用人单位不管最终是否录用, 都应给予应聘者应试的机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残疾人有求职的自由,但用人单位也有选择职工的自由。关键在于给不给应试的机会,不是下跪就必须聘用。如果连应试的机会都不给,就是对残疾人的歧视。关怀指出,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体现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初衷,但该法是1990年颁布的,当时国家采用的是大学生包分配的办法,现在情况变了,取消了这项分配制度。在新形势下,国家怎样照顾残疾人,需要在法律上更加完善,规定具体可行的措施,这就亟需对残疾人保障法作适当修改。 关怀最后强调,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但残疾人不要采取有失尊严的方式,如果遇到歧视,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就残疾人下跪求职事件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表示,针对残疾女大学生熊小芸就业一事,残联方面已与长春大学取得联系,了解到熊小芸所学专业是艺术设计,从媒体报道反映的情况看,她所求职的单位与所学专业并不十分适合。通过这一事件,希望残疾人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不要盲目择业,在就业方向上,应尽量选择与专业特长相关的岗位。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