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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黑幕太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20 法制日报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是该类案件的最大特点

  对权力运行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约缺位

  政府决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不公开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蔡岩红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建设部与最高检联合举办的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会上透露,今年头7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6.31%,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57人,厅级干部27人。对此,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建设工程领域已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刘志峰还表示,目前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行为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发生贿赂的主要原因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对重点岗位及领导干部的管理制约缺位。此外,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利,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而政府决策、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不公开也是权钱交易得以完成的重要条件。因此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政务公开。

  会上,建设部还向社会通报了20起建设系统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曾向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行贿的北京市通州宋庄建筑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单位行贿案。而涉及案值最大的一起是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据了解,张志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近三年的时间里,先后96次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物,累计折合人民币860万元,2005年已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志峰通过对上述案例分析认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公肥私是该类案件的最大特点。如,在20个案例中,15个案例的受贿者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工程发包、规划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企业资质审批等环节受贿,为他人牟取私利。此外,以小博大、非法获利也是此类案件的共性。行贿者多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规划许可、企业资质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用较小的代价换取诸多市场机会,非法获取比贿赂成本高得多的商业利润。而这类案件行贿手法多样,行为隐蔽。其中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咨询费、信息费、服务费、资助子女就学等方式实施贿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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