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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拿百元假钞买一点青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32 南京晨报

  晨报讯一伙人用假币买菜坑农民被举报,后牵出四条“大鱼”。近日,贩卖60万假币的四名罪犯接受了终审判决,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9年,罚金40万元。据悉,这是去年南京查获的最大假币贩卖案。有人用百元假钞买菜从2005年6月开始,有一群衣着整齐的中年男子坐面包车到浦口一些农贸市场买菜。他们掏的基本都是崭新的百元大钞。农民们把钱拿起来,对着太阳左看右看,都认定是“真钱”。这群中年男子解释说是附近的民工,用刚发的工资来买菜回去庆祝。这些人每人买的青菜等东西都不超过10元钱。接连来几次后,这群人再

也没有来过。农民前往银行存钱时,被银行告知钱是假的,要没收。他们纷纷报警。

  2005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组织人员成立专案组。线索一步步收集上来,这伙人的身影并不是只出现在浦口,高淳、溧水及周边地区的农民也收到过很新的假钞票。同时,浦口公安发现住在大厂杨庄附近的安徽阜南人李某有嫌疑。这人曾于2003年先后两次被抓获拘留。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和使用假币的那群人是一伙的。安徽假币卖家被抓了李某非常狡猾,“拿货”“送货”从不亲自去。去年9月,民警发现李某手上已经没有假币,应该到他“进货”的时间了,10月30日,民警得知李某从银行向安徽阜南汇款。民警分析:李某汇出的款肯定是用于购买假币。2005年11月1日下午3点多钟,群众举报,李某要进城到所街“拿货”。傍晚6时许,办案民警发现李某从一名女子手中接过了“货”。于是一部分办案民警继续留守在所街紧跟那名女子,另一部分继续跟踪李某。当晚7时许,李某驾车回到大厂杨庄暂住地,被当场缴获60万假币以及抓获同伙郑某、王某等3人。同时,提供假币的31岁的安徽省阜南人丁某也被抓获。假币贩谎称正在嫖娼2005年12月1日,警方在安徽阜阳市抓获出售假币的沈某(男,35岁,安徽阜阳市人)及其上线董某(女,35岁,河南项城县人),缴获百元、伍拾、贰拾元面值的假人民币20万元。后查明,沈某和送假币到南京的丁某是夫妻。当场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沈某与董某竟称双方互不认识,只是因为卖淫嫖娼的缘故才出现在同一屋檐下。至于假币他们也不知道怎么会出现在房间内,他们之前对此一无所知。上家下家四人被判刑一审法院判决董某犯出售假币罪,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0万元;犯持有假币罪,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沈某犯出售、购买假币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25万元;李某犯购买假币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25万元。丁某犯运输假币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判决后,四人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李某在二审期间要求撤回上诉。南京市中院经审理查明,4人的犯罪事实与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相同,且二审期间,上诉人未提供新的证据,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徐高纯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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