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暂住证应转而具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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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
■王则楚 加强出租屋管理和非户籍人口的管理是社会各界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协也为此举行了专题协商议政。其中,非户籍人口的暂住登记引发了许多议论。 例如,身份证已经是身份证明了,凭什么还要人家进行暂住登记?强制暂住登记是否违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如何保证? 暂住登记制度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基于流动人口增加使城市管理费用增加的传统思维,以收取暂住费用补充治安、计生、环境等支出而建立的强制登记制度,它以不登记就要被查处为基础,自然是不提供服务而收费高昂的。 随着非户籍人口的大量增加,它甚至成为一些城中村和城市周边街道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我了解过,海珠区某村的暂住人口有几万人,2000年的年暂住登记费收入就达160多万。事实上,暂住登记率的下降,不完全是收费过高所致。而是这种制度,随着人们的宪政观念的强化,无疑受到很大的质疑,也日益被不登记也无法查处而使其渐渐形同虚设。由于暂住人口信息得不到掌握,情况不明,治安形势严峻,又不能简单取消完事。 我们要充分认识暂住者的劳动为城市带来财富,暂住者的消费给我们带来机会,与暂住者和谐相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样,我们就应该让暂住登记得暂住者得到政府的服务。如登记暂住人口连续守法居住七年以上可转为常住户籍人口,又如登记暂住人口的税务、社保记录可以得到登记证明,等等。而且这样的登记是免费或低收费的,那么暂住者就会主动来登记,我们也就很好地掌握了暂住信息,提高了管理水平。 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率政府的角度去思考,我们的政府在暂住登记上应该通过服务来让要非户籍人口进行登记变为非户籍人口自己要求登记。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