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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从没掌握“不予立案”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就《南方都市报》昨日称“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广州市公安局法制科的有关负责人。他说,从事警方法律制度工作多年,他从来没有掌握到有这类的规定。他还退一步假设说,就算在十多年前有出台过这样的规定,它也很有可能在实践中被废除了。

  记者向该负责人进一步询问:若有事主向警方报警称自己遭“迷魂”或是被人控制

了意识遭抢劫,警方是否会予以立案呢?

  他表示,警方是否立案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查,但如果查明事主报的不是假案或谎言,警方一般都应立案侦查。至于侦查的结果如何,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记者昨日还咨询了多名从警十年以上的民警,他们均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武断的说法。一名老警官笑着说,警方办案讲究证据,这种“凡是怎样就怎样”的说法,难免会影响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白云区警方一名负责人则重申说,虽然目前警方没有查实一例自称被人控制意识而遭抢劫的案件,但仅从报警层面上说,“迷药”也好,麻醉剂也好,这些都是犯罪分子为作案而使人失去反抗能力的一种手段,手段的内容并不影响案件的性质。因此,只要经过调查,没有证据显示事主报的这类案件是假案的,警方一般都会立案调查。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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