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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被迷劫案已立案侦查“不予立案”一说纯属无稽之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59 金羊网-新快报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凌宇专题执行:新快报记者百川杨英杰李国辉陈志龙

  昨天下午,新快报记者就记者翠峰在6月19日晚在天河体育中心公交车站被人迷魂抢劫一案,向受理本案的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获悉,天河公安分局及该派出所对此案始终高度重视,事发第二天就立案侦查。同时,对于昨天《南方都市报》有关“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该所负责人明确表示:“

这纯属无稽之谈!”

  报案后第二天即立案

  昨天下午,本报受害记者前往天河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主管刑侦的副所长周志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拿出有关记者案情的立案报告书递给记者说:“我们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第二天就以‘迷魂药抢劫’进行了立案,并指派得力刑警对此展开侦查。”

  周副所长告诉记者,派出所在事发当晚接到记者报警后,就连夜组织警力在事发点布控和侦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天河分局在得到情况报告后,于第二天批准立案侦查。

  只要是抢劫必须立案

  随后,记者向周副所长求证有关当天《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时,周副所长对记者笑着说:“这不是笑话吧,如果真有此报道,那一定是无稽之谈,因为法律上绝没有类似规定,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上级的类似规定和要求。”

  周副所长还告诉记者:“不管是迷魂抢劫,还是徒步抢劫、飞车抢劫,只要是对方对受害者实施了抢劫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周副所长还强调:“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对随身携带的、经鉴定为违禁麻醉药品、迷幻药品的人员,都要刑事拘留。”随后,周副所长指着手中的立案报告让记者再次细看,然后说:“我想我们对此案立案绝没有犯法!”

  “迷药”作案侦破难度大

  周副所长说:“抢劫案有很多种,但你这种属于迷魂抢劫,因为民警在后来的侦查中,一直按此线索进行侦查。”周副所长还透露,他们还将此情况转给了天河分局便衣大队,对可疑犯罪分子进行侦查。不过周副所长表示,由于“迷药抢劫案”侦破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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