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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

  【金陵晚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的江苏省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日前正式下发。

  根据调整方案,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增加基本养老金。据介绍,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全省统一标准。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每人每月增加45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第二部分是退休(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过下述标准乘以各地调整系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系数低于0.6的县市按0.6执行)增加基本养老金。各缴费年限对应的调整标准为:不满15年为52元,15—19年为56元,20—24年为60元,25—29年为64元,30—34年为68元,35年以上为72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再按照当地调整系数乘以75元的标准增加,不足75元的按75元增加。

  此次调整还对2006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及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做出了特别规定,上述人员在普遍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分别按不超过30元、40元和50元标准增发,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江苏省还对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按50元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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