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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将上酒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4 南方新闻网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将上酒瓶

  10月1日起实施,类似劝说语还有“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

  本报讯(记者商琦通讯员吴恂吴蓝)烟盒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酒瓶上也可能出现了。前天记者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最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从10月

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省内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vol的酒精饮料将推荐采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据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饮料酒标签的新标准,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推荐相关企业在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并明确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识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净含量、警示语等相关产品内容;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据了解,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等健康提示语,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专家介绍,提倡健康、安全是酒类管理的方向,国家标准中对企业提出“饮酒劝说”的要求,尽管目前处于非强制阶段,但仍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强化产品的人性化色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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