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狩猎权停拍:商业信誉大于社会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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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9 国际在线 |
作者:舒圣祥 国家林业局原定8月13日在成都举办的中国首次“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活动,因为公众的反对,在8月11日被紧急“暂停”。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产业管理处的曹良处长对此非常惋惜。他不无遗憾地说,“今年拍卖狩猎权这事,是我们对外国猎人违约,我们丧失的是信誉”。他认为,“媒体和公众用无知的舆论让合法的事情停止,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 ”。曹良几乎一字一顿说,他决不同意拍卖暂停是“公众舆论的胜利”。(9月7日《青年周末》)“无知的舆论让合法的事情停止”,这就是所谓“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专家,对狩猎权停拍事件的全部评价。在我看来,这样的论断透露出浓浓的金钱迷恋和狂妄的精英自负。 事实上,公众和舆论在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这件事情上,并没有仅仅停留于情绪的宣泄,理性的分析和评论随之不断涌现,业内专家也纷纷加入进来,从而使事件性质从道德层面升级为法律层面,有律师还为此起诉了国家林业局。那么,舆论“无知”在哪里?拍卖狩猎权又“合法”在哪里? 正如专家所言,拍卖狩猎权其实是故意混淆“猎捕”和“狩猎”概念,“猎捕”并不包括“杀害”,是不能够打死的,只能理解为活捉。因此拍卖狩猎权是涉嫌违法的。何况,就算是“猎捕”,法律对可以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也是:“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那么,为什么公众没见过所谓“科学论证”呢? 我以为,无论是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抑或从保护公共资源的角度,“停拍”都是公共舆论对错误行为的一次胜利矫正。诚然,停拍是对外国猎人的失信,但对于违法行为果断叫停本是“国际惯例”,因此并不丢人。对外国猎人的失信,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业问题,可以通过商业的和法律的途径解决;那么,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呢?难道不重要吗?在公众心目中受到挫伤的政府公信力,又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够弥补? 商业信誉与社会公信哪个更重要?这本来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但是“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却似乎并不清楚。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构是一个公共服务组织,而不是一个商业营利机构,它最应该关注的是自己的社会公信力,而不是什么商业信誉。对国人失公信比对外国人失商信,问题要严重千万倍。 来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