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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前需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9 南方新闻网

  中小学班主任上岗前需培训

  教师资格证将实行定期验证,不再“终身拥有”

  本报讯(记者虞伟)昨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12月起,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启动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从2006年12月起,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今后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2006年12月底之前已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需在近年内采取多种方式补修。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专题。

  教育部强调,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经费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

  在昨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师范司副司长宋永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了将近十年,对于教师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宋用刚打了个比方:很多同志有驾照,这个驾照还有两年一检或者六年一检,但是目前的教师资格证只要取得就终身有效。他表示,目前正在考虑研究对教师资格证实行定期验证的办法,教师资格证将不再“一旦获得终身拥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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