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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企计税工资标准由800元调至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严薇)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获悉,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业内专家表示,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由800元上调到1600元,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

  昨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此前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960元。税务专家表示,一旦广州市执行新标准,有利于缓解企业的税负。以前扣除额为960元,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为1600元/人,两者的差额为640元,这640元要征33%的企业所得税,亦即意味着企业每人要多负担211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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