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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穿透神秘的“铁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0 上海青年报

  □傅达林

  8月30日上午9时,北京市监狱———这个鲜为人知的神秘之所向北京市公众开放。此前,北京市监狱也曾组织过服刑人员家属参观监狱、100名社会执法监督员走进监狱等活动,但定期向社会开放却是第一次。据介绍,从今年底明年初开始,北京市的所有监狱将全面向社会开放。

  作为打击犯罪的专政工具,监狱在人们印象中总是那么阴森而神秘,“深牢”、“大狱”、“高墙”、“铁窗”成为监狱的修饰语。然而,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铁窗内的世界”越来越需要世人的关注。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监狱文明是整个法治史的缩影,很多时候我们都通过对监狱的观察来透视一国的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监狱定期向社会开放,不仅为市民揭去了监狱的神秘面纱,而且还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促进监狱执法的公正、公开与文明。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监狱工作对外界一直处于封闭状态。2005年零点调查公司调查显示,在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三机关中,公众对监狱管理局的了解程度最低。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这种社会因素的介入,打破了监狱执法的封闭格局。它将国家刑罚的执行暴露在“阳光”之下,增强了监狱执法和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激发了监管部门在行刑方式等方面谋求改革的动力。这样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监狱行刑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对于保证监狱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这样做密切了监狱与社会的联系,是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能有效促进监狱与社区之间的和谐衔接,彰显了国家司法的文明和社会法治的进步。

  其次,有利于促进服刑犯的教育改造。德国学者李普曼认为,刑罚本身是一种教育,而不是报应手段,其作用在于使犯罪人改过迁善,复归社会。所以,监狱不再是单纯的监禁犯人的场所,更是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的学校。当前,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司法潮流,各国在自由刑的执行中都注重社会因素在犯罪矫正中的作用,加强服刑犯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使之易于复归社会。如瑞典、丹麦建立有监狱犯人的休假制度;法国、德国还实行“监外走廊”,允许罪犯受雇于监狱之外的公司企业。在理论上,监狱向社会开放也是刑罚执行社会化的体现,它突破了传统的将罪犯同社会完全隔离的监管模式,将监狱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强调罪犯与社会外界的交流和联系,让服刑人员在与社会的接触中培育对自由的向往和珍爱,增加其对犯罪的悔改和接受改造的自觉性。

  再次,还有利于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监狱向社会开放,畅通了社会各界对监狱的了解渠道,使公众对监狱教育管理和服刑人员生活有了直观形象的印象,可以切身体会到大墙内的戒备和森严以及失去自由的痛苦,进一步认识到法律的威严,从而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对自己思想和行为进行约束。

  总之,监狱敞开大门,不失为一举多得的执法创新。我们期待着,这样的开放活动能够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狱公开机制,以推动监狱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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