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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信丢了咋个赔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37 大河网-大河报

  9月6日,继津、浙、鲁、川、陕五地邮政监管机构登场之后,上海邮政管理局宣布成立。邮政“政企分离”,确实可称之为“中国邮政体制改革迈出了第一步”,而9月6日《南方都市报》却有评论指出:“政企分离”并不能打破普通信件即“平信”的国家邮政专营地位,“平信丢了不赔”的霸王条款依然会岿然不动。而此前,针对上月末发生的“万封邮件卖废品”事件,舆论的矛头更直指“邮政垄断”。

  而在我看来,将“万封邮件卖废品”归咎于“平信丢了不赔”,又将此指为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看似顺理成章,其实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平信丢了不赔”只适用于委托人与邮政企业之间,并不适用于邮政企业与员工之间——员工并不会因《邮政法》中的“平信丢了不赔”条款而被企业豁免掉事故责任。

  我们反对“平信丢了不赔”,所要的当然就是“平信丢了要赔”,但谁曾意识到,“平信丢了要赔”根本就不可能实现——怎么赔?口说无凭,当然要有凭证,而一有凭证,就是“挂号”。所以,“平信丢了不赔”也就与邮政是否垄断无关,即使完全放开竞争,依然是“平信丢了不赔”;《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也十分明确:“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并不只有我国《邮政法》独然。我不是要反对邮政的市场化,只是要指出市场化并不能解决“平信丢了不赔”难题。

  要避免“平信丢了不赔”只有一个途径,即取消平信,全都“挂号”。而“挂号”在保证“丢了要赔”的同时也就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资费必然上调。不想上调是吧?那就完全取消平信并降低挂号信的资费,但这可能吗?更重要的是,这样操作还可能产生比“万封邮件卖废品”更为严重的问题,因为这就是要求邮政企业去进一步“公益”,而假“公益”之名消耗纳税人钱的事情还少吗?两害相权,公民理应接受“平信丢了不赔”条款,不管它是市场的还是专营的。□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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