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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猝死工厂自赔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谢英君 通讯员 清电)员工上班期间心脏病发猝死车间内,因工厂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不得不全额承担赔偿费用。近日,清溪司法所调解了这起劳资赔偿纠纷,猝死员工杨某的家属一次性获得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共8万元。

  据了解,2006年6月28日下午3时许,清溪镇渔梁围村金×厂产品检测员杨某突然在车间晕厥,厂方将其送到医院,后证实杨某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而死亡。7月初,杨某家

属来到东莞处理后事并向厂方追讨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僵持不下,于是求助清溪司法所。

  针对双方认定的情况,清溪司法所结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向厂方说明:杨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厂方没有为死者杨某办理工伤保险的投保事宜,理应参照职工因公死亡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厂方一开始对此表示疑惑,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进一步指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方面早有明确规定,厂方作为企业法人,在不给杨某投保的前提下承担工亡赔偿责任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数额的多少,可以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协商。

  最后,争议双方经过反复协调,同意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金,由厂方一次性支付杨某家属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8万元。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呼吁广大工厂的负责人,努力改善员工的工作及生活环境,落实好每位员工的工伤保险投保事宜,以免同类型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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