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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手机也要书面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52 南方日报

  有商家为免责以检测为名修手机,消委会昨发提示——

  检测手机也要书面记录

  本报讯(记者/张玮通讯员/周珏)“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交给销售商维修时,有的被换上其他杂牌零件,有的被销售商以检测为名将其修好,以免去自己的退换货责任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今年第19号消费提示上获悉,最近由于消费者维修时没有要求销售商填写维修记录,引起上述纠纷后,消费者大多难以维权。

  市消委会相关人员表示,市民除了在购买手机后注意保留好购物发票、三包凭证等凭证,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还要及时联系销售商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并要求维修人员填写详细的维修记录,包括“出现什么问题”、“做了何种处理和维修”、“更换了哪些零部件”、“送修和修好的时间”,以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确认”等信息,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凭证。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果手机在退、换货期限内出现故障,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作退、换货处理;如双方有分歧,销售商要求检测确认故障原因,消费者也应要求销售商留下书面材料,写清楚手机出现的故障、送检时间,在检测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手机,防止销售商趁检测之机将手机维修好,逃避退、换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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