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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听证会的童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56 国际在线

  作者:五岳散人

  小时候我听童话故事,其中印象比较深的主角基本是大灰狼与小白兔。很多故事的架构都把大灰狼写的很蠢,最后倒霉的总是他。这种故事听得时间长了也就没什么印象了,有印象的倒是另外一种狼与兔子的故事。

  最近公安部发下文件,称对个人行政处罚达到两千元或者两千元以上的,被处罚者有权利要求召开听证会。当然,这个文件里还有其他内容的德政,如不能给醉汉戴手铐之类的,因为没有什么评论价值,就不多说了。

  按说召开听证会绝对是件好事,至少老百姓对于处罚不满的时候有地方让大家给评个理。我印象深刻的关于狼与兔子的童话故事里,狼也是这么干的:他申请召开法庭的听证会,以裁判他是不是有权利吃掉兔子。

  关于召开听证会的事宜,公安部的文件是这么规定的:“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其他任何条款都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最后一条: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虽然后面规定了本案的调查人员的回避制度,但只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就很容易让人接着联想起狼与兔子故事的高潮部分:那个审议狼是不是应该吃掉兔子的法庭,主审官是老虎,各位陪审员也都是肉食动物或者腐食动物。

  当然,这个文件刚刚发下来,还没有进行过实际操作,直接把童话的结局安上去是不合适的,而且毕竟公安机关与弱肉强食的肉食动物不是一回事。但这个童话其实不是说狼有多坏,而是在讨论一个利益群体的问题。

  在狼的利益观念中,他吃兔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个是他的天性与生存之道。在社会生活里,公安机关是管理社会的,他进行管理与行政处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少在他看来如此。而他存在的理由也就在于此处。

  我们都知道,国家的暴力机关除了用暴力维持外,还有一种更可靠的维持方式,就是他本身所具有的权威度。这种权威度不一定是暴力得来的,更多的应该来源自他的公正度。如果他的执法经常被诸如听证会之类的东西推翻,这种权威度就会被削弱。一个权威度被削弱的国家暴力机构,其存在的意义与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与审查。简单来说,要是某公安局一年里的对个人的行政处罚有一半被听证会推翻,他的能力就会被上级怀疑,至少奖金会少,甚至职务不保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所以,这里牵扯的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利益问题。为了保持其权威,进而甚至是保持其饭碗,听证会的主持人应该审慎选择。当这种选择权在处罚者自己部门的手里的时候,不知道谁会去选择一个成心给自己挑刺的听证会主持人。老实说吧,要是我处在那个位置,我也不会。因为这已经关系到我的切身利益。

  童话故事的结尾当然是大家都能想到的,兔子被吃的命运基本是注定的。因为老虎法官要是判断狼没有吃兔子的权利,自己将来吃山羊的时候就没道理了。这种方式的听证会当然可能是个笑话,或者是给被处罚者听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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