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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垃圾短信烦煞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19 东方网

  怡然作品集

  近日和几位朋友聊天时,大家都感觉到近来手机收到的垃圾短信又多起来了。什么银行通知信用卡消费啊、中奖喜讯啊、制作证件文凭公章啊……乱七八糟、无奇不有。大家都觉得不胜其烦,却又无可奈何,因此不由得再次发出质询:垃圾短信,该由谁管?

  这些年,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短信的广泛应用,垃圾也在手机上泛滥了。据悉,2005年,垃圾短信问题迅速“蹿红”,成为电信服务的“第一控诉”,2005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系统接受到的短信投诉达到了34451件,比2004年增长了25.9%。而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令不少人破财遭损的新闻,则不时出现在各地的传媒上。因此,手机的垃圾短信简直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那么,“喊打老鼠”容易,真打老鼠不易,究竟谁来动手打“鼠”呢?

  按理说,谁在短信发送中获利,就该由谁对垃圾短信负责。可是,当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垃圾短信投诉过多的问题转告运营商之后,运营商的相关人员则表示:“我们只是高速公路,路上跑什么车(即短信内容),我们无权过问”。你看,钱是要赚的,责任是要推卸的。这种“管路不管车”谬论、敷衍推诿态度所表现出来的“利义观”,甚至远不如人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运营商。

  比如,美国电信运营商就主动承担起帮助用户驱逐垃圾短信的责任。美国第二大电信公司Verizon的技术人员发现,大量雷同短信为美国佛罗里达的PassportHolidays公司的垃圾短信,于是在2005年11月23日将其告上法庭,而且,Verizon表示不仅要阻止这些垃圾短信,而且需要明确这些短信的发送方式,将严查被发送短信的9.8万个手机号码是如何泄露的,以维护客户隐私权。2006年2月1日,法院判处PassportHolidays公司赔偿1万美元。又比如,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一些短信下载等必须明码标价。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

  好在,在中国,面对短信垃圾,电信运营商也不都是不作为的。听说,辽宁移动根据客户短信发送量对点对点垃圾短信进行判别,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短信的发送。如非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超过每小时200条、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超过每小时500条,或者短信内容含有垃圾短信“关键字”内容,且发送短信流量超过每小时50条,立即限制该客户的短信发送功能。同时还建立了垃圾短信处理结果统计与通报制度,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垃圾短信治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垃圾短信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又听说,自今年3月起,广州移动推出“转发不良信息获大奖”活动,目前广东省参与该活动的用户达到306万人,共收到来自全省的垃圾短信392万多条。运营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发动群众参与,有力地打击了垃圾短信的滥发。有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该公司收到的群众转发的不良信息已经呈现下降趋势。

  当然,真正能成功清除短信垃圾,还需要立法、执法,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系统工程。不过,立即像辽宁、广东那样从现在做起,应该不是什么难题。上海的电信运营商门,该如何作为,端起“扫帚”清除垃圾,为手机用户解忧呢?


作者: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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