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15个工作日内可获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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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27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王莹)新一期政府公报对《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作出修改: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须批复。对于其中的政府投资项目,须同时向规划部门报批,以便规划部门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选址初审意见报送深圳市环保局。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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