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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米:通向光明的距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4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 石横

  全长1800米、2000年就已开通的人民东路,在2002年以后,路灯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是摆设,附近居民和商家叫苦不迭。对此,长沙市路灯所的解释是,“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发现人民东路路灯工程有的部分跟有关规定不符合,因此我们路灯所没有在接收单上签字。”——人民东路建设指挥部已撤掉了,但路灯所又没有接收过来,于是,问题被无限期搁

置。(本报今日A1版)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治理的过程就是一个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周而复始的制度流水线的运行过程。一方面,这个制度流水线是无比强大的,几乎所有的公共行为都被裹挟其中,是公民福祉和公共秩序的创造者;而另一方面,它又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一旦这个制度链条的某处出现了断裂,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公共福利构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显然,人民东路路灯4年来形同虚设就是制度推进过程中出现断裂而造成的一次公共事件。2000年路灯工程完结,需要路灯所接手,而路灯所认为工程有的部分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接收。在这之后,路灯所与工程指挥部有没有过协调和沟通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是知道在责任还没有厘清的情况下,工程指挥部就撤掉了。第一责任人消失了,而路灯所又没把监管责任接收过来——制度链条在此断裂,作为公共产品的路灯竟然一下子成了独立于公共管理之外的“孤岛”,无人问津。

  无人问津也就罢了,只要路灯还亮,倒也不至于对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但问题是,无人管理的公共产品怎么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可见的事实是,2002年,路灯供电电缆被不法分子盗窃;2005年,长沙市政府拨款修复了路面路灯,但不久电缆再次被盗。我们不得不承认,电缆被盗既是使制度断裂显性化的原因,也是制度断裂的必然结果。

  在公管部门的日常运行中,出现诸如此类的制度性断裂其实并不可怕,甚至,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正义而严格的制度形成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情形。但关键的问题是,在出现分歧和争议时,有关各方必须本着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充分地进行协调和沟通,而不是互为丘壑、各不相让、悬置问题、推卸责任,架空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被架空了,广大市民成了埋单者。反映在交通问题上,车撞车、车撞人的事故在这个路段层出不穷;反映在商业上,附近商家夜晚顾客稀少,经营惨淡;反映在市民生活上,是身心安全感的丧失——小小路灯引发的公共危机不可小觑,如果还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这种危机势必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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