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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士康和《第一财经》谁心里有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49 浙江在线

  富士康天价索赔事件从剑拔弩张到双方握手言和,像是一场精心准备的闹剧。现在事件已开始趋于平息,真相似乎离人们越来越远。于是有些人开始等待,有些人转移了视线,更多的人开始了思考。

  追问从为什么双方会握手言和开始。只要设想一下双方没有和解的后果,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没有和解将面临判决。法院首先会对第一财经报道内容的真实度作出认定,其

次根据认定作出判决。显然,如果报道完全真实,富士康就是绝对的输家;如果报道完全不真实,第一财经就是绝对的输家。还有一种情况,报道内容部分真实,富士康存在部分的超时加班情况,这时双方都有问题,都是输家。可见,如果法院判决,富士康和第一财经要么都是输家,要么有一方是输家。

  双方的联合声明“互致尊敬”充满了暧昧的色彩,甚至充满矛盾:试问,如果一个工厂普遍存在“超时加班”还值得尊敬吗?第一财经对富士康表示尊敬,是不是就是承认富士康不存在普遍加班,这不是否定自己的报道吗?话又说回来,如果一个媒体会虚假报道,这个媒体还值得尊敬吗?富士康对第一财经表示尊敬,是不是承认第一财经的报道是客观真实的,这不是承认自己的工厂确实存在普遍的超时加班吗?

  可见,看似双赢的结局,其实暗藏着要么是双方、要么是一方的难言之隐,也埋藏着双方在逻辑上的自相矛盾。

  人们会继续追问下去,是不是真相只存在于逻辑的推演中,在现实里会不了了之?解决这个问题,还要回归于法律法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新闻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报纸刊载虚假、失实报道,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58条规定,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

  此外,劳动法规中早就有对超时加班的处罚规定。

  富士康天价索赔事件被媒体广泛关注,已成为一个公共话题,涉及到工人合法的休息权和众多读者的知情权。双方可以在民事上和解,行政责任就由不得自己了。因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该依法介入此事,履行职责,查清富士康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第一财经的报道是否属实,给公众一个交待。

  树欲静而风不止,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期望和解平息此事,实现双赢,却让自己陷入了无可逃脱的两难境地。真相是什么?我们还会继续期待下去。

作者: 李迎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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