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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拨23.96亿补偿生态公益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1: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黄熙灯 通讯员 李涛)记者昨日从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生态林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省将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偿对象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据了解,广东省从1999年开始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至2006年,省财政共拨给补偿资金23.96亿元。广东省林业局局长邓惠珍在会议上强调,对1999年后与林地、林木

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生态公益林租赁、承包、联合(合作)等经营合同或协议要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原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都要依法坚决废止。各地还要对当地制订颁发的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文件进行全面性清理,凡与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冲突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要进一步明确损失性补偿资金应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银行发放到补偿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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