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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坠河 游泳教练弃恋人独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1:01 信息时报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游泳教练钟平与女友驾车同坠入冰河,钟平奋力自我逃生后,发现其女友龙某未浮出水面,但他并未积极实施救助或向警方报警,而是悄然离去,致使被害人龙某的尸体在事发近5年后才被发现。

  北京检方以钟平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裁定钟平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判令其赔偿被

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庭审争议

  该定何罪?法庭曾有三种意见

  据介绍,这起案件审理中也曾经有过三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钟平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意见是,因只有钟平的供述,其他相关证据无法详细印证钟平的供述是否属实,钟平的供述属于孤证,如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三种意见是,钟平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其理由是,龙某于1997年7月离婚,钟平于1999年3月离婚,二人自此交往密切,钟平没有杀害龙某的动机和理由。钟平作为成年和智力上无缺陷的人,驾车载人在冰面行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车坠人亡的后果,钟平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至于为什么没有认定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有故意杀人的行为。

  此案中钟平具有救助能力却没有积极救助,也没有在上岸后报案,对于他隐瞒事件的行为,法律上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案

  如此自私隐瞒行为难过道德关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安端华说,钟平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情理上,都令人难以原谅和理解。无疑,钟平的自私行为,已冲破了道德底线,在其理应受到法律处罚的同时,必须要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因为由于钟平的自私和隐瞒不报,在时隔近5年后才案发,不仅使本案丧失了确认或排除钟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也使本案无法确认属于意外事件。

  法官安端华认为,缺乏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导致钟平独自逃生,不施救、不报警,置他人生命和财产于不顾的主观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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