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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有专款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4:3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9月8日电(黄巧玲)困扰法律援助人员已久的法律援助经费短缺难题在福建有望得到解决,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可获得省各级财政的专款补贴。这个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新近开始施行,该办法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

是否跨地区等因素,综合计算办案成本,领取补贴。补贴标准是:法律援助人员在市区内、本县(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400元至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500元至1300元;跨县(市)、跨设区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600元至1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800元至1500元;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800元至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500元至2500元;再审案件每件200元至4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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