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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有多少贪官服刑如度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4:35 正义网

  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自由出入宾馆酒楼,回家过夜,会见亲友,还可以在狱中使用手机处理公司事务,犹如外出度假一般……这就是两年前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刑15年的原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9月7日,因涉嫌向监狱管理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华西都市报9月8日:《行贿狱警 贪官马建国服刑如度假》)

  贪官的狱中生活竟过得如此潇洒,这可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监狱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火墙”,理当与犯罪行为形成鲜明的抗衡:一方面,要依法对罪犯进行必要的惩罚,使之尽快改邪归正;另一方面,则要对可能发生的的犯罪发挥某种震慑作用,将其扑灭在萌芽状态。

  近几年,极少有贪官被判死刑,更莫说“立即执行”了——哪怕一贪就是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对此,坊间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重犯不判死刑也就罢了,可现在贪官居然可以以钱开路,将监狱当作度假村,日子过得比一般人还要爽,这简直是对法律的莫大嘲弄。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贪官“服刑如度假”还存在其他形式。据我所知,在一些地方,不少颇有“人脉”的处级以上贪官,不管判了多少年有期徒刑,多半只须在监狱蹲个三五年,便可通过“保外就医”或其他渠道重获部分自由。在这种“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的司法语境中,谁能保证服刑贪官对自己所犯罪行真正有所忏悔?

  至于还有多少“服刑如度假”的贪官,其实相关部门心里是有数的。不知他们敢不敢来个“阳光行动”:公布近年依法判刑十年以上、原处级、厅级贪官的名单,并逐一说说他们现在身在何处?看看至今仍然老老实实在监狱服刑的到底占多大比例。也许,从中不难发现贪官们前“腐”后继,几近病态的心理支撑点究竟在哪里。

作者: 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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