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标准不“据实扣除”具体操作待明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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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广州市地税局:具体操作待明年汇算清缴时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此次计税工资政策调整,没有像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一样实行据实扣除办法,主要考虑了四方面因素:一是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533.75元,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基本可以解决大多数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二是与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1600元相衔接。三是国家财政能够承受。因为提高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将使国家税收收入减收,据测算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四是有利于税收管理。由于目前一些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利用多扣工资逃避所得税的行为没有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为了防止滥用政策逃税,在目前征管手段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必要沿用限额扣除的办法。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按年、季度预缴,到次年征收期时再清算;而新政策规定从7月份开始执行,因此,税局具体操作这一政策要待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