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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办证七个月 深圳一房地产赔偿业主三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获悉,由于延期7个多月办理房产证,深圳一房地产商日前被法院正式判决向386户业主赔偿351多万元的违约金。

  据法院查明,作为原告的386名业主均与作为被告的房地产商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且支付了相应房款。合同约定,被告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的150日内,书面通知各原告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但该楼盘20

04年12月15日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之后,迟至2005年8月1日才为被告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386名业主认为被告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房产证业已构成违约。

  被告辩称应以整个项目取得最后验收证书载明的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但法院认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在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收文回执后即具备了将房屋交给购房人使用的条件,开发商的办证义务亦应从此开始履行。法院据此判令被告向各原告支付延迟办证违约金。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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