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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方将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9月8日专电(记者赵文 陈彦)记者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获悉,新出台的《公路工程建设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规定,各地公路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方将被严惩。

  《细则》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约定保障金制度,其金额为投标总价2%,其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投标单位中标后,其投

标保证金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程交工后,经向社会公示3个月,无拖欠投诉后,再将保障金返还中标单位。同时,《细则》还规定建立每期计量分次支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即每期计量分次支付给承包单位,第一次支付款项必须用于劳务合作队伍、农民工工资发放,经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再进行第二次计量工程款支付。

  《细则》出台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被依法严惩。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出现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的承包施工单位,将被通报,列入黑名单档案,在公路路网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工程新项目招标时,1年至3年内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据了解,目前,广西公路管理局及各市公路局已成立了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对广西公路路网工程、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工程等项目进行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及上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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