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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脑量刑是赤裸的“技术至上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20:00 光明网
肖擎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输入案件的具体定罪情节,电脑就能判决出一个刑期。(9月3日重庆晨报)

  这是一起晚报了两年的新闻,因为早在前年8月份央视“新闻夜话”已就这一事件作过专题报道,而且今年8月2日《法制日报》也就同一问题作过报道。我们暂且不去评论新闻报道当中的许多专业问题,比如新闻是否应当尽量追求独家,类似“电脑判刑”这样的新闻

还能叫新闻吗等,但是同一新闻事实如此频繁地出现在媒体上,我们有理由相信电脑判刑这个问题确实还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

  电脑量刑很有点技术主宰人类的味道。不论什么时候,我们应该以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来看待它。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司法案例。人是十分复杂的,机器是效率的高手,但是无法对复杂性的司法案件本身作出什么独到的见解。这也就是为什么机器在象棋方面可以胜过人,可是在围棋上却始终不如人类的原因。司法公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法官必须针对案件的复杂性体现出人的思考能力,他需要综合许多庭内庭外的因素给被告一个综合性的结论,法官的思维活动、感情因素必须参与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机器根本无法胜任这种工作。

  不可否认,电脑量刑当然是而且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关键是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这种辅助手段。照电脑量刑是司法辅助手段的逻辑来理解,当司法人员不太确定究竟应该给予被告一个什么样的刑罚时,可以参考一下电脑量刑。但这样一来,问题不是显而易见了吗?审判人员自己缺乏量刑的信心,而寄希望于机器,不可避免要掺杂进技术的内容,不论他最后作出的审判结论多么令人信服,但是他毕竟在不自信时认同了机器的判法,其司法主动性已经没有了。这也就是说,即使只是参考一下机器的判法,在司法领域也是十分可怕的。

  两年多了,淄川区法院仍坚持十分正面的看法,认为司法效率通过机器判刑体现出来,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司法效率不等于在较短的时间里判结一个案子,而是司法人员如何在一定的时间内体现出对一个案子的正确认识,这不仅需要司法人员本身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司法人员具有独立性,具有司法信心。如果为了规避错判而谨小慎微,臣服于机器判案,那法官这个职业真的可以从此从我们身边消失了。

  电脑量刑是一种赤裸的“技术至上论”,因为它明显地让人感觉到,司法人员与机器同登司法舞台很像一出滑稽戏。滑稽的可能现象是:最好人手一台机器,但我们要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最好让它给自己判一下刑,如果是轻罚,就不妨继续,如果重罚,那就算了,这样司法效率不是更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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