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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助学贷款急需进行"制度转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0:43 燕赵都市报

  来自复旦、同济、等9所大学的68名大学生,因毕业后并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被起诉,涉案标的共计7628055元。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在近一周内,收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起诉的96件借款合同纠纷,诉请解除与大学生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并要求学生立即支付本息。(《中国青年报》9月8日)

  任何一项制度和政策,如果存在纰漏和缺陷,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迟早要表现出

来的。助学贷款制度就是如此。从制度实施之初遭遇政策梗阻,教育部点名批评,到一些地方的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30%,再到今天农业银行起诉9所大学68名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的“硬伤”已经揭开,并逐渐展现在公众视野之中。这是一种必然,而不是偶然。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保证贫困大学生不因学费问题而辍学,无疑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公共产品。从一开始,助学贷款政策就有着浓厚的“公益”色彩。但问题是,这个公共产品却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压”给银行的。在这一个过程中,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形成”,没有商讨,没有对话,没有博弈,没有共识,只是单向的行政权力意志之下所形成的“规则”。从根本上讲,这是一种“权力治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则治理”。

  而在上述情况下形成的权力治理,即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存在着先天性的弊端和漏洞,留下了一个个的“陷阱”。

  首先,是政府把本该承担的贷款风险完全转嫁给了银行,而政府当了甩手掌柜,成为助学贷款政策的“看客”;其次,银行只是为了行政命令而被动地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据统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应该贷出160亿元左右,但是从国家实施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到2005年,全国总共才贷出了120多亿元,五年放贷量不足一年的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助学贷款缺乏明确的权责关系界定,有“空子”可钻,导致一些大学生有钱不还,使多笔贷款难以收回。现在,当银行诉诸法律渠道,把大学生们告上法庭时,对于目前助学贷款的这种“多输”困境,社会又总是习惯性和想当然地把板子打在了贫困大学生身上,诸如大学生不诚信,缺乏感恩之心等,从而在一个“道德”的层面对一个群体进行谴责。有的甚至对大学生的这种失信行为进行妖魔化,让一个弱势群体为一个不完善的制度背了黑锅,这是有失厚道,也是不客观的。

  银行再一次把大学生告上法庭。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底何去何从———依照政治学的理论,制度和规则的形成,是一个权益各方进行商讨、协商和妥协的博弈过程。这个过程越充分越细致,制度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笔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急需由“权力治理”到“规则治理”的制度转型。也就是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不能再仅仅依靠“权力”的力量强制推行,而应该由政府、高校、银行和学生各方经过商讨、博弈以及纠错过程,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责,堵住漏洞,化解风险,形成共识,刚性约束机制,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跳出“权力治理”的窠臼,走向“规则治理”的新境界,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这个“政治正确”的公共产品,由多输走向共赢,实现其制度设计所追求的美好愿景。

  ■石敬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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