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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疯狂抢劫 各个判处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1:30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不到两个月时间,在110国道张家口路段拦截外地过往大货车,疯狂抢劫作案12起的三被告人霍某、王某和寇某,日前被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4年、14年,并处罚金各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各3年。

  据了解,2004年12月,霍某、王某、寇某三人纠结在一起,共同密谋到110国道抢劫。在110国道张家口市沈家屯、闫家屯路段,三人以正在行驶的货车溅起的石子打伤霍某的

腿为由强行拦截过往外地车辆,采用强行搜身、持刀威胁等暴力及言语威胁的手段,在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2月26日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抢劫作案12起,共计劫得人民币24855元、手机8部。被抢劫的受害人有江苏、天津等外省市和我省的秦皇岛、邢台、唐山等市的26名司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霍某、王某、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110国道使用暴力或以语言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具有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或累犯因素,法院据此给予从重处罚的判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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