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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人索赔四亿 “东方电子案”昨在青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23 青岛新闻网

  

7000人索赔四亿“东方电子案”昨在青开庭审理

  被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

   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和股民赔偿计算方法等8大焦点将成为下周庭审关键

  数千名股民因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虚造公司业绩、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在股票投资市场蒙受巨额损失,在“虚假信息”被揭露,公司高管、直接责任人被刑事处罚后,近7000股民相继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昨天上午,首批100例案件在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在双方律师各自发表执证意见后,法庭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确定和如何确定股民损失等8个方面问题确定为案件的辩论焦点。

  原告:两被告应该赔偿

  昨天,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宣读了100名股民的授权委托书后,首先代表100名原告提出了他们的执证意见。原告律师认为,100名股民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明,应该被认定为合法原告,2001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片《东方电子原来如此》,直击东方电子财务造假问题是本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东方电子”三名高管被判决有罪,公司的虚假信息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应该承担原告包括股票损失、印花税及佣金等各项损失500余万元,“山东乾聚”没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我们不该成被告

  “东方电子”代理律师认为,100人作为原告有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三名高管受到刑事处罚,但公司本身没有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不该成为被告。中央电视台的专题片没有真实、明确、彻底地揭露“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的财务问题,因此他们认为本案没有虚假陈述揭露日。同时,股票交易本身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虚假陈述确给股民带来了一定影响,但不能把所有损失都强加于虚假陈述。“山东乾聚”也以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为由,认为不该成为被告。

  法庭:当庭总结8大焦点

  昨天下午,执证程序结束后,法庭总结出了包括100名股民是否为合法原告,“东方电子”和“山东乾聚”是否为合适被告,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如何确定,他人操纵股价与本案是否有必然联系,如何确定股民损失及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如何确定等8大焦点问题。双方将针对8个焦点展开辩论。法院将在下周继续开庭审理。

  股票赔了妻走了

  昨天,诉讼股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有8年的炒股经验,在2000年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将全部精力放在股市,并以平均21元每股的价格先后购入9000多股“东方电子”股票。由于“东方电子”受到虚假宣传的因素影响,股价一路飚升,刚投入就赚到1万多元,刘先生看准势头,将全部家当都购买了这只股票,并拉了几个朋友入伙。但就在大家希望依仗“东方电子”发财的时候,“虚假信息”被揭露,刘先生和朋友的股票被套死。

  “东方电子”股价暴跌至停牌,刘先生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朋友相继“翻脸”后,刘先生和妻子两年前也离了婚。

  800万投资打水漂

  “是我的错让朋友蒙受了损失,但我真的很无奈!”昨天,记者联系了远在深圳的股民孙先生。孙先生当年也是在接受了股票经纪的建议后,购买了两万股“东方电子”,股票的大幅上涨,不仅让他得到了可观的收益,更是成为朋友眼中的股票天才。孙先生随后以朋友的名义先后投资800多万元购买“东方电子”,但没成想,股票从他最初购入的16元涨到60多元后,突然因为“虚假信息”的揭露跌至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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