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表示 社会组织可出资办戒毒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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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3:33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政府的支持下,可出资兴办或联办戒毒康复场所,为戒毒成功者提供劳动就业的机会。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模式,既可以依托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建设戒毒康复场所,也可以由各级禁 毒委员会单独建立戒毒康复场所,还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兴办或联办戒毒康复场所。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戒毒康复场所的生产项目予以财政、税收、土地、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据了解,戒毒康复场所是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身心康复的社会公益事业,既不同于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所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劳教戒毒所,也不同于卫生部门的自愿戒毒所,是帮助戒毒人员完成强制戒毒或劳教戒毒后在自愿的基础上安置就业、康复巩固、回归社会的场所。(《京华时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