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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一日当如何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4:57 钱江晚报

  住店“一日”究竟怎么算,尤其凌晨入住如何计费?记者采访发现,江西、辽宁等地宾馆基本上有客房“超过中午12时加收半天、超过18时加收全天住宿费”的“惯例”,但对于凌晨入住的房客“一日”如何收费,由酒店说了算。

  时下四川省有酒店提供的“住满24小时算一日”的“对时”服务,受到业内极大关注。有人士认为,目前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来讲“合情合理”,但“操作难”;也有人士认为

,如果这种做法能得到餐饮、酒店、饭店行业协会的大力倡导并推广,“对时”收费将会成为住宿业的一大趋势,从而改变住宿业的“惯例”。

  惯例遭质疑

  出门住店“一日”从何时算起,是出行者经常遇到的问题。

  沈阳游客张先生有一次凌晨2时入住辽宁省葫芦岛市一家酒店,到下午6时结账按“一日”付费。酒店解释说,从入住到中午12时算半天,从中午到18时算半天收费。

  今年5月中旬,福建泉州的王女士到南昌参加同学聚会,凌晨2时到市内某星级酒店入住,上午8时退房时,宾馆要求按照1天结账。王女士觉得不合理:只住了不到6小时,为什么要按一天收费?

  各地宾馆酒店的做法是否合理?住店“一日”起止如何划分?记者采访发现“超过12时加收半天、超过18时加收全天住宿费”,是各地宾馆酒店普遍执行的不成文规定。

  江西饭店办公室主任郭庆钢说,考虑到中午12时前后是顾客的午餐时间,同时有些顾客会提出要午休一下,只要顾客提前说明,酒店还是会考虑给一定时间宽限的。

  辽宁凤凰饭店营销部经理叶凡介绍,为了突出“人性化”服务,酒店常常在客人提前打招呼时,把中午加收费用的时间适当推迟,对团体更是推迟至14时。

  南昌市七星商务酒店办公室主任程连平说,在南昌,宾馆客源高峰时段一般是14时至19时,至于“超18时加收全天住宿费用”,酒店一般执行相对严格些。程连平认为,如果超过这个时候不退房,宾馆、酒店房间再次出售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客房资源就易遭浪费,同时,大型酒店一般都是规范化管理,18时后,保洁员打扫房间存在人员调度难问题。

  “一日”划分五花八门

  记者发现,随着自费出游热的到来,“凌晨入住”宾馆不足一天却收两天费用成为不少游客的烦恼。

  据了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订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但由于《规范》没有对凌晨入住的时间进行规定,各地宾馆、酒店关于新一天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有的以凌晨2时为新一天的计算界限,有的则是4时、6时或7时、8时。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江西一家酒店的规定,早上7时以前来算是前一天的顾客,也就是说,一位顾客假如8月30日5时入住,应算是8月29日房客,30日18时30分退房要被收两天的房费,而这一位顾客实际上在宾馆只住了13个半小时。

  一些宾馆坦陈这种现象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南昌市消协副秘书长吴荣玲认为,这属于服务业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有失公平。但是,消协给投诉者的解释也只是说,顾客在入住时知不知情,如果知情,则视为“约定合同”,作为宾馆有告知义务。

  记者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了解到,全国各地酒店对凌晨入住的界定、收费,做法不一。

  近年来,江西、辽宁两地的部分宾馆已经开始对“凌晨房”进行自行界定。沈阳南湖酒店以凌晨3时为界限,比如8月20日凌晨2时入住,到20日中午12时算1天,这类顾客的 “一天”只有10个小时;如果是20日凌晨3时以后入住的话,则到21日12时算1天,这类顾客的“一天”能达到33个小时。

  江西宾馆以凌晨1时划分“凌晨房”,凌晨1时之前入住的算前一天的顾客,遵守超时收费惯例;凌晨2时至6时入住的,至当天18时算一天房费,至第二天中午12时算一天半房费;早上6时之后来的顾客住到第二天的12时算一天房费,这类顾客的“一天”就比较长,能达到30个小时。

  “对时”服务能走多远?

  对于房费结算不合理现象,为何不采取 “住满24小时算一天”的做法?一些宾馆酒店认为,理论上说,这一做法具有合理性,可以实现,并且在宾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对于规范化管理的大酒店来说,目前操作上很难,比如宾馆的计费系统一般是电脑定时自动计费的,财务结算因为缺乏周期性难以管理,同时,宾馆的保洁工作也是分时段的。

  然而,观念的打破已有先行者。目前,四川省有宾馆推出“对时”服务,在业内引起较大关注。如成都市太极商务宾馆根据自身特点,今年以来一直在推行“对时”收费服务,即顾客不论何时入住,住宿一天,可以住足24个小时。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秘书长蒋齐康认为,“中午12时退房结账”这一做法属惯例。但酒店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对房间自主定价,任何让利打折都是可以的,“对时服务”也可以说是酒店的让利,类似商场的商品“打折”。蒋齐康认为,“对时”与“中午12时退房结账”两种收费标准,不是对立的,只是经营者采取了不同的促销手段。

  江西省消协副秘书长朱顺洲认为,惯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对时”收费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合理收费,值得肯定和推广。任何宾馆酒店都不应以财务不好管理、保洁服务不好做、属惯例等理由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各地酒店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在业内倡导“对时服务”,那么,这一做法在酒店业是可以推广的。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张思宁研究员认为,按“国际惯例”收取房费存在不合理性,而住满24小时算一日的收费方式冲破了原有行规,预计是未来酒店业收费的一个发展方向。她说,酒店按小时收费给消费者让利,自身也将在竞争中获利。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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