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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旅客信息传警方”的两点疑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6:00 光明网
李曙明(北京记者)

  9月3日《新京报》报道,《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旅客在宾馆内住宿,3小时内,其身份信息将会传到宾馆附近的公安机关。

  公安人员去旅馆查询旅客信息无疑是合理、合法的,但公安人员进一步要求旅馆随时报告旅客信息却值得商榷,因为这意味着每一个到广东住旅馆的人,姓字名谁、年龄几多

、家乡何处、住在哪里等等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的信息,都将被警方一览无余。

  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加强治安管理”——既然加强治安管理,受益的是每一个人,包括到广东的外地人——然而,广东这一旅馆业“新政”的是非,必须廓清。我们姑且不怀疑,加强治安管理的目的能否实现;也姑且不怀疑,大海捞针式的治安管理方式是否经济。但下面两个问题,值得审慎思考:第一:旅客隐私和加强治安管理之间的关系,如何摆布?广东警方表示,不会造成旅客信息的泄露。所以,或许有人要说:“只有警方知道,又不给你泄露,没有什么不好。”但既然是隐私,尽管可能真的“没有什么不好”,如果我就是不愿意让别人(包括警方)知道,让别人知道了心里别扭,警方该不该为我保留这块心灵的自由空间?

  而对于某些特定人群来说,这一规定甚至可能意味着把他们推到一种不利的境地。比如,因为做舆论监督,记者和警方发生冲突的事件不少。为了正常采访,记者甚至要躲避一些地方部门不正当的“骚扰”。“新政”实行之后,记者住在哪里,警方可以迅速得到。如果有警察“奉命”干扰采访,这一规定无疑为“干扰”采访提供了便利。

  为了加强治安管理而让公民没有了应有的隐私,一些人甚至可能被置于危险境地,这是否正当?值得审慎思考。

  第二:按照规定,不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不能领到特种行业许可证,这是不是为旅馆业设立的新的行政许可?一个地方性法规,有这样的权力吗?

  广东省规定,旅馆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旅馆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必备安全条件,如不安装,旅馆将不获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机关有权取缔此类旅馆。

  对于旅馆经营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在已有的工商登记等诸多门槛之外,经营又多了一道系统安装门槛。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它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吗?翻开《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对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哪些行政许可做了规定,其中就有:“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可见,法律对此是明确禁止的——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在“加强治安管理”的名义下进行的时候,我们尤其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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