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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不得出入娱乐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 通讯员吴江天)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昨天下午发布通知,公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新措施。其中,要求深圳城管执法队队长和正式执法人员必须每天带队上路执法,不得让协管员单独上路巡查执法。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出入酒楼、商场或娱乐场所等。

  为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深圳市城管局昨天公布

有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城管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由两名以上正式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必须着执法制服,持有效证件。其中,正式执法人员着统一执法制服,持深圳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协管员着统一的城管协管员制服,执深圳市、区执法局统一制作的《城管协管员证》;同时,执法时必须使用统一标识的专用执法车辆,其他非执法车辆一律不允许参加执法活动。

  为加强执法车辆管理,还将严格实施四个“不准”:即不准私自驾驶或使用执法车辆;不准驾驶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出入酒楼、商场或娱乐场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故意遮盖、涂改执法车辆号牌;非执法用车不准使用行政执法统一标识等。发现未按规定由两名执法人员带队执法、不着制服、无证件执法、执法车辆管理不善等情况造成影响的,将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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