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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6: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自9月1日起,我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胡静林8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中央和地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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