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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负责人吊销执照 辰溪县委强夺民企水电站开发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关了37天后,平时不留胡子的何国钧被无罪释放时,看起来像萨达姆,头发老长”。8月底的一天,在接受采访时,湖南辰溪县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沅江公司)董事长何国钧的家人首先将这一场景展现给记者,何的关,缘起该县鹅公颈水电站开发权的纠纷。这一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中,暗藏着一个个令人“不可思议”的故事。

  行政干预

  2004年5月11日,辰溪县委单方面决定收回民营企业沅江公司合法获取的鹅公颈水电站项目开发经营权,决定以县常委会议纪要形式作出。

  就在前一个月,辰溪县新任的县委书记周圣余找到了负责鹅公颈水电项目的县政府助理调研员米先力,要求沅江公司把鹅公颈的开发权让出来,由县电力公司组建新的民营公司去开发经营。米先力认为,如果沅江公司建成电站,县里一点股份都没有,这是辰溪县让沅江公司让出开发权的主要原因。

  协商无果

  闻听此讯,沅江公司开始“想尽千方百计”试图与县政府“握手”。“我也不是不懂事的人,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这个道理我还不知道?”沅江公司董事长何国钧说。

  何国钧希望息事宁人,在协商会上他表示,“如果县政府要收回,也可以,我们也不要求赔偿,但至少要对我们的前期付出有所补偿。”但这种方案并没有得到辰溪县领导的认同。何国钧请来的律师吴玉文还记得当时某位县领导所说的话,“什么法不法的,县委会的决定高于一切”,当时吴玉文录了音。

  警方介入

  协商会后,双方不欢而散,赔偿自然更无从谈起。

  2004年10月21日,何国钧突然被当地警方逮捕,“解”到县看守所。同一天,沅江公司总经理谭绍喜及财务经理王某也被拘留。几天后,米先力也“没有幸免”。

  “有人来看我们,看守的人不让,说这个案件是辰溪解放以来最大的一个案件,必须要县委周书记签字才能探见。”谭绍喜回忆说。在经过公安局30天拘期和检察院7天的批捕期后,何国钧被无罪释放。何国钧认为,“把我们关了又放,就是有个别领导要给我们来个下马威。让我们知难而退,主动放弃鹅公颈水电站。”干预司法

  何国钧他们没有选择知难而退,2005年7月12日,沅江县工商局又以虚报资金为由,吊销了沅江公司营业执照。何国钧认为工商局处罚不当,遂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被辰溪县人民法院“要”了回去。

  结果很明显,沅江公司败诉。怀化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米先力透露,辰溪县为了对付沅江公司,已经花了100多万元,一位县领导曾向相关人员指示,办案经费保证无阻,要多少有多少。要把案子办成铁案,该立功的立功,该提拔的提拔。

  一审败诉后,何国钧决定上诉。

  “人财两空”

  “为了鹅公颈水电站项目早点上马,我们4年没发工资,出差费都是自己先出,光我个人已经投进去了70多万元,包括找朋友入股的钱,甚至借了‘高利贷’。”沅江公司总经理谭绍喜向记者谈及此事越说越激动,“县政府夺走了这个项目的开发权,用尽了手段。我的钱一分也没退。”

  “沅江公司的股东和相关人员也被整苦了,抓的抓,关的关。”谭绍喜告诉记者,米先力的爱人已经在2004年10月与其离婚,而另有一个叫孙长兴的股东,有家不能回,郁郁寡欢,已经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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