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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公权挑战法律的闹剧何时不再上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新华社记者 侯严峰

  湖南辰溪县以“常委会议纪要”的形式,单方面收回沅江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法获取的鹅公颈水电站项目开发经营权,继而吊销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把公司负责人“解”到看守所,前去探望的人必须经过县委书记的“批准”。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这起以公权挑战法律的闹剧,迁延几年至今还没有收场。

  公权是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赋予政府和部门的权力,是用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公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则是包括行使公权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制度规范。这个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一些地方党政负责人却往往“糊涂”。

  辰溪县的某些领导人,为了地方利益,一意孤行地剥夺了招商公司经营开发水电站的合法权益,导致一个好端端的建设项目成了权势之争的殉葬品。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党政负责人眼中,“权力”大于一切,“利益”高于一切,公共权力被异化成个人或小集团手中呼风唤雨、草菅人命的“玩物”。辰溪县的个别领导人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说到底,就是因为那里对公权的制约无力,缺少对法律的尊重,缺失对权力的监督。

  在经历了几年的风风雨雨之后,水电站项目招商者毅然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讨要一个公正的“说法”。人们期待着法律的公正判决,也在质问:公权挑战法律的闹剧何时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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