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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治“医闹” 医生们笑了(评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57 江南时报

  今后,“医闹”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将严处。昨日,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见9月8日《河南商报》)。

  可以说,对“医闹”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严处,是保护“医务人员”,维护“医院工作秩序”的一种措施。对于医方来说,是不可置否的一种具有

“立法”意义的身与心的“保护”,值得称赞。但在医方拍手称赞的同时,又有谁为“医闹”者的“失亲之痛、理赔渺茫”而引发“医闹”之举的无奈想过?没有。因为这个《通知》是“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从制定者的身份上就可以看出其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

  那么,作为“医闹”者的无奈之举,担负“事故”之责的“省卫生厅”难道就不该反省点什么吗?毕竟,一部分医疗机构在处理引发“医闹”事件上,确实存在操作不当而伤害患者家属权益的行为:或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自己的声誉,或刻意掩盖医疗事故中的过失,漠视患者家属的正当权益,抵赖应负的责任,如此等等。作为医患之争的“弱势群体”,在医治过程不透明、法制维权举证难的“硬性”条件下,“医闹”者除了搞些“医闹”事件以“影响”和“迫使”医方尽量“公平公正”处理之外,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可是,作为与“省卫生厅”一起下发此《通知》的“省公安厅”,只是帮助“省卫生厅”维护执行此项《通知》时的治安的,至于为什么“‘医闹’围堵、打砸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是不是就可以不闻不问了呢?“严处”的意思是让“医闹”者产生惧怕放弃“医闹”,还是放弃正当权益?“严处”的目的又是什么呢?会不会由此助长医生和医方挟“理”嚣张?所以,“省公安厅”也要先分清事实再“严处”,因为无理的不一定都是“医闹”者,更切勿做了强权的“卫道士”。

  总之,该《通知》的下发,从其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初衷上讲,对阻止“医闹”事件的发生不失为一剂“猛药”,但医生及医疗机构不能因此就无视“医疗事故”中的过失,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地嘲笑“医闹”者的无奈。毕竟,法制还是注重事实的。

河南 程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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