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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多收的借读费必须退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7:5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张伟)本报有关借读费的连续报道已引起省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昨日,省物价局就“借读费”一事再次发文,要求全省中小学“应将超过新标准部分退还给学生,并张榜公布”。

  9月1日,本报报道了今秋起我省全面下调借读费一事。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学校均是一次性收取全部借读费,那么学生多缴的借读费,又该怎么办?据了解,以往省里并未

对借读费标准进行规定,具体政策由各市掌握。9月7日,合肥市针对本报报道特别表示,省城所有中小学应将多收费用退还给学生。

  在此情况下,全省就“借读费”进行统一,无疑成为焦点。昨日,省物价局就此专门出台《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称,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小学、初中借读费现行标准,“是全省借读费的最高限额,各市要在省定最高限额内制定具体的借读费收费标准。”

  此外,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小学、初中借读生均执行新的借读费收费标准。“之前入学的在校借读生,如原已缴纳的借读费中,包括2006年秋季以后学期的,学校应将超过新标准部分退还给学生,并张榜公布。”

  而且,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借读费一律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学(杂)费。

  另据了解,文件还指出,林业部门收取的“维简费”,将仍按政府性基金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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