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执行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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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8: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9月8日讯(记者 王海燕)该标准从9月15日起执行。具体是:1吨-2吨(含2吨)货车、5座-9座(含9座)客车为200元/辆·次,2吨-4吨(含4吨)货车、9座-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为220元/辆·次,4吨-6吨(含6吨)货车、19座-30座(含30座)客车为240元/辆.次,6吨-10吨(含10吨)货车、30座-40座(含40座)客车为280元/辆·次,10吨以上货车、40座以上客车为360元/辆.次,三轴车、半挂车、大吊车等为420元/辆.次。 上述收费已含附属材料费、合格证、结算单等费用。道路运输汽车“二保”的户主(车主)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二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