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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川渝三省(市)10月1日起启动道路交通安全抄告制度跨省车辆违法将受三次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8:4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黔川渝三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制度签字仪式在贵阳举行,会议宣布将于10月1日起对跨省车辆交通违法(违章)信息实行抄告制度,跨省车辆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在事发地受到交警、运管部门处罚后,其违法(违章)信息还将被抄告车籍省(市)同级运管部门,再次受到相关处理。

  据了解,实行《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跨省车辆违法情况信息抄告制度》后,交

警部门对在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客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后,将其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信息抄告同级的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对其处理后,还要将该客运车辆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行为处理情况抄告车籍省(市)同级运管部门。同时,各级运管部门在稽查时,发现跨省客运车辆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除按《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外,要及时移交当地交警部门处理,并抄告车籍省(市)同级运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抄告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执)反馈给发出抄告的部门。

  同时,三省(市)将严把跨省客运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跨省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其聘用的客运驾驶人员在办理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时,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

  实行联动工作制度后,三省(市)还将共享服务设施和有关信息。

  实行抄告的范围

  (一)有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的:1、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2、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员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的;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5、夜间(晚22点后至早6点前)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达不到通行要求的路段的;6、客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通部门记满12分的;7、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8、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9、特大交通事故负次要以上责任的。

  (二)有下列各种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1、驾驶、押运人员无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3、未按规定办理爆炸、剧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证》的;4、未按规定配备随车应急设备的;5、未按规定的行驶时间和路线行驶的;6、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7、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有下列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行为的:1、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车辆的;2、无《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的车辆;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4、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5、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作者:方正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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