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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培训就进航空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8:48 南京晨报

  时间:9月8日上午10点

  地点:秦淮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合同纠纷原告:马某,24岁;赵某,19岁

  被告: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山东潍坊旅游学校

  “我们学校没有和这两个学生签协议。”听到招生学校在法庭上坚决不认自己孩子,坐在旁听席上的马某妈妈和赵某爸爸表示很气愤。

  天掉馅饼?“培训后包进航空公司”

  据马某和赵某诉称,2004年8月20日,山东潍坊旅游学校航空职业培训中心和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联合发布招生简章,承诺交纳一定的费用,经过培训,确保就业。马某和赵某依据该简章报了名,交了报名等费用。同年9月20日,旅游学校和传播中心通知他们已被录取,要求他们分别于11月12日和12月10日到培训中心报到。

  随后,马某和赵某分别与旅游学校签订了培训安置协议,承诺上岗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资每月1000元左右。经过短暂的培训,旅游学校于去年1月10日要求他们回去等候安置。

  马某和赵某的家长多次催促旅游学校给他们安置工作,学校推托让他们等等。去年10月5日,马某和赵某的家长再次到学校,要求安排工作,否则退还已交费用,赔偿损失,遭到学校拒绝。

  竹篮打水学校食言学生告状

  “学校招生简章上明确承诺包安置,如不安置则全额退款。”马某妈妈王女士气愤地讲,“当时和学校签订了协议等我儿子培训完后就去广州白云机场工作,现在损失大了。”

  据王女士讲述,他儿子培训完两三个月后,学校一直没给安置。“我们每个星期都打电话去问但都遭推托,之后去学校要退款也被拒绝。气人的是,学校后来说今天来退你3000,如果今天不来明天一分不退。”王女士说:“第二天我们去学校时,学校果然关闭了大门。”

  今年2月,马某和赵某将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和山东潍坊旅游学校告上秦淮区法院。马某和赵某认为,山东潍坊旅游学校和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没有依据招生简章和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协议,返还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及就业安置费1.8万余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连带损失1.8万余元。

  被告内讧招生合作单位当庭翻脸

  “我们学校没有航空职业培训中心,我们也没有和这两个学生签协议,他们没在我们学校培训过。”法庭上,当马某和赵某的代理律师在出示证据时,山东潍坊旅游学校矢口否认学校有航空职业培训中心这个机构。

  同为被告的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负责人杨某,见到合作办学单位如此否认,他说:“我虽然也是被告,但你们学校这样死不认账,我也要告你们。”

  昨日,秦淮区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作者:秦红蒋云波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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